想拿“中国绿卡”有哪些条件?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办事便利……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延伸阅读:

有序恢复出入境秩序,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十项新措施

今天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发布十项新措施,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有效阻止疫情通过出入境渠道传播,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促进稳就业稳外资稳外贸,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出入境服务保障。

据介绍,当前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但仍处最吃劲关键阶段,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十项措施旨在加大出入境政策调节力度,有序恢复出入境秩序。分区分级有序开放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保障中外人员出国出境从事经贸、科研等正常活动。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低风险地区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

鼓励在华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继续安心工作生活,提供相应停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所持签证或停居留许可到期的,在华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如需临时短期出境参加商务贸易、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可预先为其办理再入境签证。

积极提供出入境便利,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外经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需出入境的中外人员,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对需要及时出境入境的,边检机关提供快速通关服务。对因投资、创业、贸易等紧急事由需来华的外国人,提供申办口岸签证或临时入境许可便利。

坚持特事特办,继续优先服务防疫抗疫物资进出口和国际合作。对参与医疗救护、药品研发、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的中外人员,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对来华参与防疫抗疫工作的外国人,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对运输抗疫物资、国际进出口商品和鲜活农产品的交通运输工具继续实行“零等待”边检验放,主动提供全时候出入境服务。

严把国门,强化出入境窗口和通关现场防疫抗疫措施。在所有对外开放的出入境窗口、通道、场所全面严格执行防疫抗疫规定,严格落实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员检测、隔离、留观,积极采取分时段、分类型等措施降低人群密度,严防疫情感染传播,大力宣传防疫知识,为出行中临时缺乏或忘带口罩的出入境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物品。

同时,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降低感染风险,还推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为中外人员提供网上申请、邮寄申请及境内外出入境政策调整即时查询等服务。

目前,国家移民管理局已向全国移民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部署,要求严密组织,确保落实落地。十项措施实施后,将为广大中外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入境服务,进一步增强中外人员战胜疫情的信心,便利中外人员往来,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附: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十项新措施

一、有序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分区分级有序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低风险地区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恢复开放的公安出入境窗口,要积极主动为中国公民出国出境和外国人在华投资、商贸、创业等提供申办证件、签证优质服务。

二、延长部分外国人在华停居留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在华继续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所持签证或停居留许可到期的,在华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上述人员顺延期限内可在华合法停居留或正常出境。

三、提前为在华外国人办理再入境签证。疫情防控期间,在华外国人所持签证入境次数使用完毕,需要临时短期出境参加商务贸易、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后再返回的,可预先为其办理再入境签证;来华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过期的,可凭原居留许可申办口岸签证入境。

四、为来华投资、创业、贸易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因投资、创业、商贸等紧急事由需来华的外国人,可凭相关企事业单位邀请函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口岸无口岸签证机关的,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为其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外国人入境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及时为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

五、积极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外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为参与医疗救护、药品研发、物资供应、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的中外人员,坚持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对来华参与防疫抗疫工作的外国人,可根据其工作需要,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对在防疫抗疫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本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予以优先受理审批。

六、主动为中外人员提供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内地居民可网上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外国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提交签证、停居留证件或永久居留申请。出入境国际航班可网上申报载运人员信息,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单据。

七、优先为复工复产人员申办证照签注。对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出入境的中外人员,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对需要及时出境入境的,边检机关提供快速通关服务。

八、优先为进出口商品物资提供快速便捷通关。对运输抗疫物资、国际进出口商品和鲜活农产品的交通运输工具继续实行“零等待”边检验放。对运输上述物资、商品的国际航行船舶,入境的到港即可作业,出境的提前办理边检手续。在陆地边境口岸,对运输上述物资、商品的跨境运输车辆开设专用通道,优先安排通关。

九、主动为中外人员提供出入境管理政策调整查询服务。通过“出入境信息一键通”为广大出入境人员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境内外出入境管理政策调整变化提醒服务,及时告知提醒有关国家和地区临时入境管制措施,以及我国口岸开放通行情况,便利相关企业和出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避免不必要损失。

十、强化出入境窗口和通关现场防疫抗疫工作。在所有对外开放的出入境窗口、通道、场所全面严格执行防疫抗疫规定,认真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措施,严防疫情感染传播;严把国门,健全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主动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员检测、隔离、留观措施;加强对广大出入境人员防疫抗疫知识宣传,为出行中临时缺乏或忘戴口罩的出入境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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