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才政策再升级 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补助200万元

近日,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炉。与原政策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共整合提出26项惠才待遇。除了延续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外,对医疗费用报销、编制周转、税收优惠等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优化。

《规定》明确,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其中,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由市级认定,给予相应政策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落实相应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原则上接续第五层次人才之后进行设置。

工作生活——

引进人才最高补助200万元

根据《规定》,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在人才团队方面,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认期内),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住房保障——

购买商品房最高补助80万元

《规定》明确,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其中,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

子女入学——

享受入学转学等优待

《规定》明确,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此外,《规定》还就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事宜进行了明确。其中,申请转入泉州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家属就业——

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

《规定》明确,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泉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暂时无法安排的,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另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医疗保健——

每年享受免费体检1次

《规定》明确,泉州市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泉州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费用报销方面,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

此外,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户籍迁入——

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

《规定》明确,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市高层次人才,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奖励减免待遇

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之一,包括税收奖励、税收减免。《规定》明确,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待遇。

金融支持——

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

《规定》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由指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配备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授信额度。对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由指定保险机构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涵盖医疗保险保障30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最高保障100万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最高保障200万元,个人账户安全保险保障6万元,并提供专属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

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团队创业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创(领)办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

多元激励——

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规定》明确,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高层次科研人才。允许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科研人才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创新创业——

最高补助50万元项目奖金

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我市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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