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银保监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个专项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加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

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记者了解到,《通知》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曾于日前明确,在贷款展期和续贷临时性措施安排方面,需要注意对企业经营情况、信贷资金流向、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和把握,防止一些企业借此“搭便车”,坚决防范道德风险。

为防范相关风险,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为确保延期还本付息顺利落地,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通知》还对湖北地区进行了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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